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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本校組織規程修訂案函報原則說明

本校組織規程修訂案函報原則說明

人事室
  1. 依114年5月23日臺教技(二)字第1142301175號函辦理。
  2. 即日起,本校函報組織規程修訂案,原則上每年1次為限。
  3. 若有相關疑義,請洽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