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部前以114年10月16日臺教文(六)字第1142504145號函送旨揭通告(諒達),原通告有關教學人員資格之德語能力所列B2程度係屬誤植,現更正為B1程度。
二、修正後通告業刊載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址:https://lmit.edu.tw/sc/world_detail_edu/1236 ),有意申請者,請至該網頁查詢並註冊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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