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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有關大專校院新聘外籍教師、研究人員及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入境一案

有關大專校院新聘外籍教師、研究人員及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入境一案

人事室

主 旨: 有關大專校院新聘外籍教師、研究人員及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入境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表示,鑒於國內外疫情趨於穩定,為兼顧經濟、生計及防疫,自同年3月7日起放寬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臺措施,外籍人士應聘來臺者應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如附件1)。
二、 考量外籍教師、研究人員(以下簡稱外籍教研人員)及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受我國大專校院延攬來臺應聘,合屬上揭指揮中心放寬措施適用對象,爰學校應即通知尚未入境之外籍教研人員及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得依指揮中心上開放寬措施,逕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免再透過學校層報本部核轉駐外館處;外籍教研人員之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之身心障礙子女(以下簡稱外籍家屬)則於外籍教研人員取得有效居留證後,依指揮中心110年12月3日放寬措施(如附件2),逕自辦理來臺依親事宜。
三、 外籍家屬如需隨同外籍教研人員一起入境,則併外籍教研人員循本部專案辦理。
四、 外籍教研人員及其家屬、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均須配合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措施,提具相關證明並遵守檢疫規定。請依據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如附件3)辦理,其方式如下;後續請依指揮中心公告最新規定辦理:
   (一)檢疫天數:自111年3月7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居家檢疫天數由14天縮短為10天,並檢疫期滿後續行自主健康管理7天。
   (二)居家檢疫場所:入境後居家檢疫場所,以自宅或親友住所1人1戶為原則。如家戶無法符合1人1戶檢疫條件,須入住防疫旅宿完成10天檢疫;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檢疫期間可於自宅或親友住所同住,或於防疫旅宿依民眾意願並配合房型同住1室,但單人房型小,建議以不超過2人同住為原則。
   (三)自主健康管理規定:居家檢疫期滿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應進入校園上課或前往人群聚集之處,並要求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如要入住校內宿舍,學校應安排獨層且一人一室之宿舍,如衛浴設備或洗衣設備為共用,請規劃分流、分時段使用,並於每次使用完後應落實清消。
   (四)採檢措施:
   1、PCR檢測(計2次):入境時1次、檢疫期滿前(檢疫第10天)1次;並請確實於「衛生福利部防疫追蹤系統」上紀錄檢疫第10天之PCR檢測結果。
   2、家用快篩試劑檢測(計5次):檢疫第3天、第5天、第7天以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天、第6-7天,各執行1次。請確實於「衛生福利部防疫追蹤系統」上紀錄檢疫第10天之PCR檢測結果及檢疫期間之快篩結果,並請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以雙向簡訊回傳快篩結果。
五、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一)一般大學:
   1、外籍教研人員及其家屬:高等教育司陳蓉慧小姐(02)7736-5903。
   2、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高等教育司溫雅嵐小姐(02)7736-5901。
   (二)技專校院: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呂芝瑩小姐(02)7736-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