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retariat

人事室

教育部111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申請作業事項公告

教育部111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申請作業事項公告

人事室

一、依據:

   (一)教育部111年01月07日 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041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如附件一)。

 二、請符合請領資格之教師,於即日起至111年02月15日(星期二)下班前,檢附聘書影本(A4大小)並請於影本簽名,他校聘書正本備查)送交人事室,逾期恕不予辦理,以利彙整後依規定辦理後續相關審查及申辦作業。

三、符合請領服務屆滿40年者,請填寫「111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如附件二),完成後併同教師最近1年內2吋光面彩色照片個人照2張繳至人事室,另請將附件四及照片之電子檔 mail 至lemiper@mail.lit.edu.tw。照片電子檔格式:JPG格式、800K~4MB、直式1張。

附件一:教育部「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

附件二:教育部「111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