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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111年度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

111年度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

人事室

一、  依據

依教育部111年1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79866A號函及「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  說明

為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教師專業精神,依本要點第2點及第3點規定,推薦符合資格之候選人(每校至多推薦6名,包括行政組及教學組至多各3名);候選人應經貴校秉持審慎客觀原則,擇優審查通過並排序後,函報相關推薦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