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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教育部檢送「113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推薦須知」1份

教育部檢送「113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推薦須知」1份

研發處 技合組

主旨:
檢送「113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推薦須知」1份,惠請公告周知,本部訂於113年3月7日(星期四)辦理說明會,歡迎踴躍參加並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前完成推薦程序,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112年3月30日臺教技(三)字第1122300729A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辦理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為協助公私立專科學校、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及有意參加薦選之教師完成推薦作業,本部舉辦說明會,相關資訊如下:(詳如附件1)
(一)時間:113年3月7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5時30分。
(二)實體地點: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5樓之1)。
(三)線上網址:使用Microsoft Teams,報名完成後於113年3月6日(星期三)將會議連結傳送至電子信箱。
(四)對象:
1、學校業務相關主管或窗口。
2、學校現任專任教師。
(五)即日起受理報名至113年3月5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有意參與說明會者,請依限報名,報名網址:。
三、本獎項推薦方式(推薦須知詳如附件2),擇要說明如下:
(一)依本要點第2點規定,各校推薦人選應為現任專任教師,「工程」、「電資」、「人文、設計、藝術」、「商管及民生」及「農業科學、生技及護理」各領域至多推薦3人。
(二)校內審查:
1、學校應併同產(企)業或公協會推薦人選(推薦名冊於113年3月15日(星期五)前函送學校),經校內審查後,向本部提交推薦資料。
2、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經濟部如有推薦貴校教師,不納入貴校推薦名額,惟本部將轉請貴校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進行消極資格審查及推薦資料提交。
(三)推薦資料:
1、將完成校內審查之被推薦人資料上傳至本部「國家產學大師獎」網站(網址:https://iac.twaea.org.tw/masteraward)。
2、推薦資料上傳網站成功後,學校應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6時前,將推薦名冊、被推薦人之基本資料表、經歷表、成果績效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及切結書1式2份,併同公文正本送「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地址:10023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5樓之1),並副知本部,逾期不受理。
3、函文請敘明部會及產業推薦情形,及各被推薦人業經校內審查通過。
(四)經「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通知需補件者,應於113年5月29日(星期三)前完成補件,逾期不受理。
四、有關線上提交推薦資料部分,每校將有1組「國家產學大師獎」網站帳號;請貴校指派專責窗口管理帳號,將核章之「業務負責人聯絡資訊表」(如附件3)寄至 phoebe@twaea.org.tw或ivy@twaea.org.tw後,即有專人回傳開通之帳號。
五、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部承辦人,或「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劉小姐或陳小姐;電話:(02)3343-1192)。
六、檢附說明會相關資訊、推薦須知及業務負責人聯絡資訊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