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retariat

秘書室

黎明技術學院法規制定、修正標準作業流程

黎明技術學院法規制定、修正標準作業流程

秘書室 -稽核組

黎明技術學院法規制定、修正標準作業流程

110.04.20
111.08.29更新
111.09.15更新

步驟一、草案撰寫

依秘書室【法規專區】>【法規格式範例說明】草擬:

新法規制定

 【黎明技術學院○○○辦法草案】

原法規修正

  1. 【黎明技術學院○○○辦法第○條、第○條修正草案】

(修正條次在三條以內者)

或【黎明技術學院○○○辦法部分規定修正草案】

  (修正條次在條以上,未達二分之一者)

或【黎明技術學院○○○辦法修正草案】

  (修正條次達二分之一以上者)

  1. 【黎明技術學院○○○辦法第○條修正草案對照表】

或【黎明技術學院○○○辦法修正草案新舊條文對照表】

或【黎明技術學院○○○辦法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步驟二、提會審議(Email)

依各該法規最後一條規定,以Email檢附草案及對照表至相關會議議事人員,並敘明案由及說明。

提案範例如下:

案由:檢陳本校○○○辦法修正草案暨修正草案對照表各1份,擬提

   請○○○會議審議。

說明:

一、○○部○○○年○○月○○日○○○字第○○○號令修正之○○

  準則,爰擬具本校○○○辦法修正草案暨修正草案對照表。

二、本案擬修正原辦法條文第○、○、○;刪除原辦法條文

  第○、○、○條,其下各條變更條次;增定第○條。

 

步驟三、陳請校長核定法規(公文)

審議通過後,以簽陳請校長核定,校長決行後移請秘書室協助公告。

主旨:檢陳本校○○○辦法修正草案定稿版暨修正草案對照表各1

   份,如說明,陳請核定。

說明:

  • 旨揭辦法修正草案業於○○○年○○月○○日通過○○○學年度第○次○會議,爰具該辦法定稿版暨修正草案對照表各1份。

二、依規定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擬辦:奉鈞長核定後請秘書室上網公告。

 

簽辦流程

關卡

名單

說明

1

業務單位承辦人

附辦法制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2

單位主管

 

3

主任秘書

 

4

校長

 

5

決行後擲回

請E-mail秘書室承辦人下列資料:

(1)  奉核版法規(ODT及PDF各1份)

l  請確認檔案標題是否正確

- PDF:檔案(F)>內容(F)>標題(T)
- ODT:檔案>資訊>資訊摘要>標題

l  內文請移除提會審議時所標註的「○○草案」等字樣、底線並將字體改回黑色。

(2) 校長決行公文。

 

友善連結

聯絡資訊

● 代表號(總機):
     (02) 2909-7811
● 傳真:
02) 2296-5911
週一~週五
      08:00 -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