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會各受補助單位辦理研發成果之讓與及授權時,應符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下稱會版辦法)之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114年第2次研發成果管理審查會決議續辦。
二、依會版辦法第11條規定,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於辦理研發成果讓與或授權時,應以公平、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並應以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為對象。
三、後續本會將於通案授權期末查核及例行性查核輔導時,協助各受補助單位落實會版辦法相關規定。
代表號(總機):
(02) 2909-7811
傳真:02-2909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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