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進修部學生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公告
◎注意:學雜費減免有資格身分的要求,故採申請制。
每一個學期都需自行提出申請,符合減免資格同學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申請,以免影響後續就學貸款申請或繳費。逾期視同放棄申請權益,後果自行負責。
紙本繳交期限:自114年12月1日下午14:30起至114年12月31日下午21:30止
(完成減免申請流程同學,於學校公告繳費資訊後,始可至教學務資訊系統BC1列印繳費單繳費)
郵寄繳交地址:24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黎明技術學院進修部學務組收(以收件章日期為主)
(寄出前請務必仔細檢查,資料有缺漏恕不受理)
因故無法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請的舊生及新生、轉學生、復學生於115年2月25日至開學後二周內務必繳資料完畢,逾期則視同放棄權利無法申辦(申辦減免完成才繳學費),如有疑問皆可來電(02)29097811分機1721 詢問
◆減免適用對象及需備證件,請點閱各類減免學雜費申請項目及注意事項。
系統開放時間:自114年12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系統申請操作步驟:
1.提出申請:進入教職員生入口網→教學務(學生)資訊系統→BC學生申辦作業(視窗左上角)→BC6學雜費減免→點畫面最下方【以上我了解】→選擇(減免申請)→新增填報資料後送出申請→列印減免申請表/蓋章(含本人及父母或配偶),無蓋章或資料不齊者,恕不收件。
2.繳交紙本:將已經蓋章的申請書以及需備文件繳至進修部學務組(誠樸樓J602室)
3.預扣學雜費:◆紙本資料經校內審核通過後,將於學雜費繳費單上扣除減免金額。
◆學校將申報資料呈報教育部審核後,如有未審查通過者需補繳先前減免扣除之金額。
再次提醒
(1)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2)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4)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98 學年度新增)、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5)臺北市勞工局及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6)行政院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文化部蒙藏委員會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助學金 (7)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補助費 (8)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 (9)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減免 (10)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11)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從業人員林務局女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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