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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轉系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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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轉系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 一、依據「黎明技術學院學生轉系科辦法」。
  • 二、以下學生不得轉系:
    • (一).休學中之學生。
    • (二).二年制之學生。
  • 三、轉系年級限制:
    • (一)大學部:各系學生,除一年級第一學期及畢業年級外,得申請轉系。
    • (二)專科部:各科學生,除一年級第一學期及最後一學年第二學期外,得申請轉科。
    • 上述學制日間部與進修部不得互轉。
  • 四、境外生如因志趣不合或其他特殊原因致無法在原系就讀者,除「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學生需依本校「黎明技術學院國際學生產
            學合作專班輔導轉系作業規範」辦理外,其餘均需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但不得轉至進修部。
  • 五、轉系科申請以每學期期末辦理,以1次為原則。學生申請轉系科應於每學期結束以前,於公告辦理期限內辦理,如有特殊情形以學校
            專簽方式辦理。
  • 六、申辦流程:
    • (一)申請轉系(科)學生須具正當理由,經家長同意,親至教務處領取申請單,填妥後先洽請原系之系主任簽章,經教務處彙整學生申請單送交各轉入系審查。
    • (二)轉系(科)申請案之審理由各轉入系根據教務處彙送之學生申請資料審定,審定結果交回教務處彙整並簽奉校長核可後公告之。
      • 請注意,學生於轉系(科)審查通過後,不得請求回復原系(科)。
  • 七、轉系科學生學分抵免,依本校「大學部學分抵免辦法」及「專科部學分抵免辦法」之規定辦理。

    【黎明技術學院學生轉系科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