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retariat

進修部

110學年度進修部弱勢助學金申請相關規定(限具有正式學籍生申請)

110學年度進修部弱勢助學金申請相關規定(限具有正式學籍生申請)

網站管理員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弱勢助學金】辦理須知

(弱勢助學補助辦法提供如下,如有變動,依教育部來函公告為主)

★弱勢助學金【一學年僅申請1】,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扣減】,意指【一學年僅補助1

★上學期學校承辦收取申請書及相關證件,教育部查核通過,學校將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扣減

★弱勢助學金上學期申請,扣減下學期學雜費,因此【上學期仍需繳交學雜費用

★弱勢助學補助與【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或【政府其他相關助學措施】互斥,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
時間

自110年09月13日(開學日)11100930日止
(線上登錄學生資訊系統及繳交資料時間)

系統
程序

學生資訊系統 https://web.lit.edu.tw/files/13-1000-32225.php à教學務(學生)學生資訊系統 àBC學生申辦作業àBC6減免、高免、弱勢學雜費減免àBC610 學生學費補助/減免學雜費申請à弱勢申請(不要選擇其他減免項目)à我了解以上說明

學生僅於系統登錄而未繳回紙本申請表及相關應繳資料,視同未申辦

繳交
資料

1.【申請表】學系系統登錄並自行列印,申請表必須本人及家長簽名蓋章

2.【戶籍證明文件】學生本人及關係人之戶籍謄本(開學開始申請之月份起算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含詳細記事,不可以省略記事欄位。

3.【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級距

政府及學校每學年補助金額

第一級

30萬以下

35,000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申請資格

學籍規定

◎有戶藉之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含五專前三年),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家庭經濟查核

家庭年所得不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存款利息所得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2萬元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成績單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教育部查核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A.未成年,與法定代理人合計。B.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申請須知

★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如下),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蒙藏委員會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學校辦理流程

1.請於110年09月30日前,學生必須備齊資料送至進修部提出申請。

2.110年11月20日前,教育部公布財稅中心查核結果(家庭年收入、利息、土地不動產級距查核結果)

3.11/20前請至學生資訊系統查詢財調查核結果,學生如對財政部財稅中心所查核之結果有疑義,應依學校規定期限內檢附佐證資料覆查更正。

4.教育部公布重複申請政府其他助學補助名單(第一次比對結果),學校通知學生簽寫切結,學生擇一申請補助。

5.教育部通知學校合格學生弱勢補助金額(第二次比對結果),學校將查核結果通知學生(公布於學生資訊系統)。

6.學校將依查核結果(12月底),請至學生資訊系統查詢,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扣減

資料繳交方式

請務必親自繳交,勿委託同學或老師代為繳交。

請繳交至:進修部6J602  02-29097811 分機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