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及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計畫要點」第10點第1款第8目規定辦理。
二、對象:進修部產學攜手合作專班學生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9(三)21:30止
四、收件地點:誠樸樓六樓進修部辦公室,逾期不受理。
五、繳交資料:申請表、戶籍謄本(三個月內,記事不省略)。
六、申請資格:
1.具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並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2.去年度(113年度)家庭年所得未逾70萬元,其計算方式比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如下:
(1)學生未婚者: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其他特殊條件: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七、本項助學金為教育部提供產學攜手專班計畫經濟不利學生之補助,需待教育部核定款項後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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