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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部

【公告】教育部114-1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經濟不利學生助學金申請事宜

【公告】教育部114-1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經濟不利學生助學金申請事宜

進修部
2025 / 11 / 12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及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計畫要點」第10點第1款第8目規定辦理。

二、對象:進修部產學攜手合作專班學生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9(三)21:30止

四、收件地點:誠樸樓六樓進修部辦公室,逾期不受理。

五、繳交資料:申請表、戶籍謄本(三個月內,記事不省略)。

六、申請資格:

1.具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並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2.去年度(113年度)家庭年所得未逾70萬元,其計算方式比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如下: 

  (1)學生未婚者: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其他特殊條件: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七、本項助學金為教育部提供產學攜手專班計畫經濟不利學生之補助,需待教育部核定款項後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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