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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修正

「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修正

研發處
旨: 轉知「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業於111年3月29日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茲檢送第四點修正規定、發布令各1份,請查照。
 
明: 依文化部111年3月31日文源字第111300877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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