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retariat

研究發展處

經濟部修正「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

經濟部修正「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

研發處
旨: 函轉經濟部修正「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請查照。
 
明:  
  一、 依據經濟部111年7月12日經企字第11104602891號函辦理。
  二、 檢附來函、修正「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