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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教育部112年「大專校院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標竿計畫」申請案

教育部112年「大專校院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標竿計畫」申請案

研發處
旨: 有關112年「大專校院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標竿計畫」申請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明:  
  一、 旨揭計畫係為提升大專校院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研究能量,培育人才並強化國際能見度,提出具社會貢獻之研究成果,計畫結束後得銜接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申請發展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擬申請計畫者,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本計畫包含17個領域,每一領域僅能提出一申請案,每年補助至多新臺幣500萬元,獲補助者應編列補助額度10%以上之配合款,另得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究人員試行要點」規定,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申請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
     (二)申請條件包含實體空間、國際表現及學術表現等3要件,條件皆須符合始得申請計畫。惟在國際表現部分,倘學校某一領域於QS次領域排名前100名者,則不另計算學術表現,但仍應具備實體空間。
     (三)國際期刊論文表現請自行計算,計算結果及論文清單請併同計畫書報部(論文清單務必包含DOI-數位文件辨別碼、標題、作者、期刊、發表年,以EXCEL檔提供)。論文清單或論文表現計算有困難者,得於111年11月30日前函請本部委託專業團隊提供協助。
     (四)經費請依「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規定辦理,採統塊式經費方式,得編列資本門及經常門,資本門至多占20%,其餘未盡事宜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五)請於111年11月30日前備文函送(送達)計畫摘要表,每案1份、每份至多1頁(僅為申請案領域分類及聘請審查委員之參考,非審查項目);111年12月16日前函送(送達)計畫書一式14份及電子檔1份(含word檔及PDF檔),計畫正文至多50頁(不含封面、目次及附件)、A4大小、14號字、雙面列印。
  二、 檢附計畫、計畫書格式及摘要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