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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產學合作案作業流程

產學合作案作業流程

研究發展處

1.可自相關資料下載「產學合作計畫書」及「產學合作合約書」(範本) 

2.由各系上簽呈→研發處→會計室→校長→完成合約書簽約流程

3.簽約完成後繳交一份合約書(正本)及學校開立給廠商收據(影本)至研發處備查

4.計畫開始執行→經費入帳後,請將相關資料送交會計室辦理經費預算編列,所有計畫執行均需經由「校園e化整合系統」申請經費動支(由計畫主持人自行線上申請),並且由系統辦理核銷作業(列印黏存單)。

5.計畫執行結束→請由各系上簽呈辦理核銷作業(繳交正本單據核銷)→製作「經費收支結算表」1份及「執行成果報告」至少3份

   送至研發處辦理結案

ps.「行政管理費」統一由研發處製發「水電分攤表」給予計畫主持人辦理核銷。 

備註:

1. 核銷作業務必於計畫執行結束二個月內完成,如未能如期完成,請上簽呈辦理計畫展延手續(需檢附計畫變更同意書一份)。

2.簽核完成之計畫案如因故需撤案,請上簽呈辦理撤案,請繳回全數用印之合約書正本,並檢附計畫變更同意書一份。

 

產學合作計畫執行流程 (請自行點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