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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函轉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之「海洋保育法」第6條至第17條、第20條至第30條,定自114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海洋委員會114年5月22日海保字第1140005617號函及「海洋保育法」第31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函及海洋保育法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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