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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部

弱勢助學計畫申請資格及補助額度

弱勢助學計畫申請資格及補助額度

進修部

助學金(課外活動組)

  1. 可申請者

          (1) 前1年度家庭年所得70 萬元以下。

          (2) 前1年度家庭年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

          (3) 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以下。

          (4) 前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以上(新生、轉學生免附)。

  1. 排除對象

          (1) 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

                 第3項第7款對象。

          (2)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或【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不得重複申請。

  1. 補助額度

家庭年所得

 

(級距及金額)

政府及學校補助金額

公立學校

私立學校

第一級

30 萬以下

 

16,500

 

35,000

第二級

超過 30 萬~40 萬以下

 

12,500

 

27,000

第三級

超過 40 萬~50 萬以下

 

10,000

 

22,000

第四級

超過 50 萬~60 萬以下

 

7,500

 

17,000

第五級

超過 60 萬~70 萬以下

 

5,000

 

12,000

第六級

超過 70 萬

不符補助原則

生活助學金〈課外活動指導組〉

經濟弱勢學生,依學校規定申請。

       核發每生每月6,000元以上之生活助學金者,學校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緊急紓困金〈生輔組〉

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學生,依學校規定申請。依學生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住宿優惠校內〈生輔組〉

符合助學金所定學業成績60分以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1. 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中低收入戶,優先住宿。
  2. 皆含寒、暑假期間。

住宿優惠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生輔組〉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1. 學生於學校、分校或實習地點或相鄰,依其租賃所在縣市,補貼每月1200至1800元租金。
  2. 當學期若無中途終止契約,1學期可補貼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