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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一學期進修部學生辦理就學貸款公告

110學年度第一學期進修部學生辦理就學貸款公告

網站管理員

黎明技術學院就學貸款申請須知

(*請勿先繳費,學分班同學因無學籍請勿申請)

申請貸款之學生務必注意銀行辦理對保時程,且於110年9月25日(六)下午20:00前

將「臺灣銀行對保單-學校存執聯」、「學生資訊系統-線上申請確認單」及「學雜費繳費單」繳回承辦單位

(日間部:課外活動組,分機1225;進修部:分機1730)。

※務必請詳細閱讀並備齊下列書件:

 

一、作業依據

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106.07.26修正)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106.07.26修正)規定辦理。

二、貸款對象

凡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且具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要件之一均可申請:

1.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已成年學生及其父母,或已婚學生及其配偶,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台幣120萬元以下。

2.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台幣120萬元,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有2人以上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3.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已請領教育部助學金之學生,應就所定學雜各費減除學雜費減免或教育部助學金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

※受領公費之公費生,不得申請就學貸款。

 

三、申辦流程

※欲申請貸款之學生請勿先行繳費,如具減免資格,請務必先申請減免後再行辦理就學貸款,學分班同學因無學籍請勿申請

※為維護申請貸款之同學權益,就學貸款對保手續需於開學前完成申請

※就學貸款為每學期申辦。

每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者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且連帶保證人不變者

第一步驟:申請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

第二步驟:於對保期限內至台灣銀行任一分行辦理對保

1.對保期限:第一學期為每年8月1日起至9月28日止;第二學期為每年1月15日起至2月25日止。

2.台灣銀行網址:https://sloan.bot.com.tw
申請流程:註冊會員→註冊帳號→填寫個人資料→返回學生登入→填寫申請書→列印申請書,網路申請書帶至台灣銀行辦理對保。

3.應備齊下列證件:
(1)台灣銀行網路申請書。

(2)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

(3)保證人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

(4)學生及保證人之身份證、印章;學生須與保證人親自到各地台灣銀行辦理對保。

(5)學校學雜費繳費單。

於對保期限內至台灣銀行任一分行辦理對保

1.對保期限:第一學期為每年8月1日起至9月底止;第二學期為每年1月15日起至2月底止。

2.台灣銀行網址:https://sloan.bot.com.tw
申請流程:註冊會員→註冊帳號→填寫個人資料→返回學生登入→填寫申請書→列印申請書,網路申請書帶至台灣銀行辦理對保。

3.應備齊下列證件:
(1)台灣銀行網路申請書。

(2)學校學雜費繳費單。

(3)學生本人之身份證、印章。

(4)前一學期之撥款通知書第三聯(借款人存執聯)。

第三步驟:將應繳資料繳交至學校始完成就學貸款手續

1.應繳資料

(1)就學貸款線上申請確認單(至學校學生資訊系統線上申請,列印紙本並學生親筆簽名)

(2)台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及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

(3)學校學雜費繳費單

2.繳至學校

請同學於開學日前完成就貸申辦對保手續,並於開學日當日親自繳交以上資料才算完成手續(切勿委託同學、班代或老師繳交),若未繳交資料如發生未能完成貸款問題請自行負責,倘若有問題請洽日間部課外活動組02-29097811分機1225陳老師或進修部呂老師分機1722。

 

※貸款金額:

(1)最高就貸可貸金額 = 學雜費繳費單上之可就學貸款金額或最高可貸金額(若有須另加選課程者)+住宿費最高可貸7,500元(住校生或外宿生皆可申請)+書籍費可貸3,000元(可自由申貸)+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可自由申貸,依照繳費單實際金額),開學後逕行撥款至學生帳戶,並請於申請時告知承辦人員)

(2)申請減免或教育補助費者:貸款金額 = 應繳學費 – 減免額或教育補助費(務必須先申請減免後再行辦理就學貸款)

(3)生活費:低收入戶(40,000元)、中低收入戶(20,000元)學生申請,並檢附相關証明文件(鄉、鎮、市、區公所開立)。

※保證人資格(如有疑問,請洽台銀三重分行02-29719621):

(1)父母親為當然保證人。
(2)父母離異者:監護人為當然保證人。
(3)父母均歿者:未滿20歲以法定監護人為保證人;滿20歲者得另覓1位適當成年人為保證人。
(4)已婚者:以配偶為當然保證人。

 

四、利息負擔基準(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

1.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台幣114萬元以下: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2.家庭年所得總額逾新台幣114萬元至新台幣120萬元:由各級主管機關及申請人各負擔半額

3.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台幣120萬元(符合申貸資格者):由申請人負擔全額

※對保、還款問題:請洽  台灣銀行三重分行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39號  02-2971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