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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部

進修部112-2「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助學方案說明

進修部112-2「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助學方案說明

進修部

進修部112學年度第2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助學方案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學年度第2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助學方案,進修學制(四技、二技)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學生之減免標準為: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一年最高減免3.5萬元(一學期1.75萬元)

二、 依規定「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其他政府各部會就學補助措施」均為政府補助,無法重複申請,僅能擇一擇優辦理

三、 若有申請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者(如軍公教人員子女、農漁會、失業勞工子女等),請勿先繳費,請於填妥「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放棄切結書並於2月1日前繳回或寄回進修部改單後再行繳費,以免因重複請領補助日後需再補繳之情事,而影響學生就貸權益。

四、 如以上,尚有無法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的同學如下:

1. 延修生

2. 重複年級已請領過「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者。

五、 繳費單產生方式: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112-2進修部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一學期最高減免1.75萬元,同學免提出申請,學校直接於繳費單上扣減。

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

申請資格如下:

1. 軍公教遺族

2. 原住民學生

3. 低收入戶學生

4. 中低收入戶學生

5.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 身心障礙子女

7.身心障礙學生

*請勿先繳費,備齊資料後送交進修部學務組辦理改繳費單。

*以上,如有疑問,請於進修部上班時間電洽(02)2909-7811#1721呂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