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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部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進修部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進修部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

進修部

111學年度第2學期進修部學生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

申請作業公告

***資料繳交期限:

第一階段:自111年12月01日起至112年01月07日止(於公告繳費後直接至台灣銀行學雜網下載繳費單繳費)

第二階段:自112年01月18日起至111年02月25日止(★★★繳交資料後,需於校內審查通過日3天後再至台灣銀行學雜費網下載繳費單繳費)

  1. 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減免資格者,需繳交核定於112年期間之資格證明(請務必至各區公所辦理證明文件)。
  2. 請在受理期限內完成資料繳交以免權益受損,逾期恕不受理。
  3. 需先完成減免申請再繳學費或辦理就學貨款。
  4. 減免適用對象及需備證件,請點連結:各類減免學雜費申請項目及注意事項

二.申辦流程:

步驟一:本校學生資訊系統→學生申辦作業(於視窗左上角)→學雜費減免平台→選擇減免項目→新增進入填報資料後按送出申請→列印「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並簽名加蓋章(含學生及父母),無蓋章及資料不齊者恕不收件

系統開放填單時間:

第一階段:自111年12月01日至112年1月7日止

第二階段:自112年1月18日至112年02月25日止(逾期請自行備妥減免需備證件、家長及學生印章,到誠樸樓6樓602室進修部辦理)。

 

 

 

 

 

步驟二:於繳交期限內備齊「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及相關需備證件到進修部(誠樸樓602室)繳交,經校內審查通過後才算完成減免申請。

三.再次提醒:

  • 依教育部規定學期中辦理休學或退學之學生,於復學之次一學期方得申領。
  • 教育部規定延長修業、暑期(重)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不得申領。
  • 依教育部規定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 依教育部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減免,包括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前項就學費用之減免,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 符合減免資格同學務必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請手續,因學雜費減免無法追溯既往,故無法補申請上學期之減免。
  • 具有多種身份者,僅能擇一辦理;若有領其他教育部補助費者,也僅能擇一辦理申請。
  • 如經學校審核完成後,因故於開學兩週內辦理休(退)學者;則由學校主動註銷減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