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最新消息

新北市114學年鬥艷時尚伸展台校際聯合展演

新北市114學年鬥艷時尚伸展台校際聯合展演

圖資中心 網路組

壹、依據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5條:「學校應鼓勵教師及學生參與技藝展演或取得與所學及就業相關之證照,提升學生就業能力。」、新北NO.1技職6.0 New Top World世界頂尖人才-新北市技職教育政策白皮書訂定旨揭計畫。

貳、目的

一、加強學生學習動機與興趣,增進學習成效及提昇技能水準。
二、培養學生團隊合作、問題解決、跨領域技能等能力,建立學生之自我成就感。
三、增進本市高中職學校學生專門技術,藉由校際聯合展演,鼓勵學生發揮創意、提昇實作能力與知識整合能力,並提供教師、學生校際觀摩。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黎明技術學院、樟樹國際實創高級中等學校。

肆、辦理時間:114年12月28日(星期日)。

伍、辦理地點:新北市市民廣場。

陸、辦理方式

一、展演項目:動態與靜態展演。
二、每校每個展演項目發表時間以五分鐘原則(一校報名一個展演項目可發表5分鐘、一校報名兩個展演項目可發表10分鐘,以此類推)。

柒、參加對象:

一、新北市公立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高級中等學校附設職業類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實用技能學程、進修部)之家政群、藝術群與設計群在學學生(不限年級與科別)。
二、「服裝設計展演」與「手作創意商品展演」為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含高級中等學校附設職業類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實用技能學程、進修部)之家政群、藝術群與設計群在學學生(不限年級與科別)。

捌、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至黎明技術學院各承辦系科網站下載報名表,由學校統一推薦採集體報名方式,並於報名期限內填妥報名表(附件)上傳至雲端硬碟,報名表填寫應完整及正確填寫,俾利未來連絡。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1月6日(星期四)。
三、電子檔案上傳雲端:
(一)紙本報名表(附件一),word檔與掃描檔(PDF)。
(二)作品介紹(附件二),含整體造型照片,請依照附件格式填寫。
(三)設計理念概要(內涵作品名稱及30字以內簡介)2頁內為限,以簡報檔呈現(含底圖)。
(四)展演音樂或影音播放檔案(請先取得授權)。
(五)展演企畫書(附件三)。
(六)各項檔案命名方式:114001_學校全銜_隊伍名稱.副檔名。請參考表1-1範例。
(七)紙本報名表(附件一)核章完後連同作品介紹(附件二)、設計理念概要、展演音樂或影音播放檔案、展演企畫書(附件三),共計5個電子檔,於114年11月6日(星期四)前上傳雲端硬碟,逾期不受理。
(八)電子檔雲端上傳連結: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DmfE_nMhTVZl6VAZzH9Rbp6UzRtD5O0041Uo1XmmG8ztFfA/viewform?usp=header

玖、展演內容

一、鬥艷時尚伸展台-服裝設計展演
(一)採團體報名參加方式,參加學生由學校統一推薦集體報名,每校每組指導教師至多2名。
(二)展演方式:
1.請自訂展演主題,自備模特兒,將創作作品進行公開發表。
2.參加人數:每校以3組、20件作品、20位參展學生為限(展演時間5分鐘為限)。
3.展演相關資料統一放置黎明技術學院網站,公告時間由承辦單位通知。

二、鬥艷時尚伸展台-造型設計展演
(一)採團體報名參加方式,參加學生由學校統一推薦集體報名,每校每組指導教師至多2名。
(二)展演方式:
1.請自訂展演主題,自備模特兒,將創作作品進行公開發表。
2.參加人數:每校不限組數,但各校展演時間以5分鐘為限。
3.展演相關資料統一放置黎明技術學院網站,公告時間由承辦單位通知。

三、鬥艷時尚伸展台-視覺設計展演
(一)採團體報名參加方式,參加學生由學校統一推薦集體報名。
(二)展演方式:
1.請自訂展演主題,將設計的實體或數位的創作作品製作成影片進行公開發表,影片規格:1080p 、mp4、長度5分鐘。
2.參加人數:每校1組以20位參展學生為限。
3.展演相關資料統一放置黎明技術學院網站,公告時間由承辦單位通知。

四、鬥艷時尚伸展台-手作創意商品展演
(一)採團體報名參加方式,參加學生由學校統一推薦集體報名,每校每組指導教師至多2名。
(二)展演方式:
1.請自訂展演主題,自備模特兒,將創作作品進行公開發表。
2.參加人數:每校以3組、15件作品、15位參展學生為限(展演時間5分鐘為限,113鬥豔手作創意商品研習成果,可以參加展演 )。
3.展演相關資料統一放置黎明技術學院網站,公告時間由承辦單位通知。

五、參展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參加者,即視為願意完全遵守本展演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
(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拾、獎勵

一、學生:參與展演學生,由本市頒發參展證明。
二、教師:指導學生參與展演(以報名表上之指導教師為準)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7目:指導學生參加各項活動,成績優異,嘉獎1次。
其他縣市人員請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7目及各縣市規定,指導各組成績優良者,嘉獎1次。

拾壹、經費:本計畫相關經費由市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貳: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計劃書、報名附件檔案下載(點我直接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