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學生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
◎注意:學雜費減免有資格身分的要求,故採申請制。每一個學期都需自行提出申請,符合減免資格同學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申請,以免影響後續就學貸款申請或繳費。逾期視同放棄申請權益,後果自行負責。
第一階段紙本繳交期限:自114年6月1日下午2::30起至114年6月30日下午4:00止。
(第一階段完成減免申請流程同學,於學校繳費公告後,始可至教學務資訊系統BC1列印繳費單繳費)
第二階段紙本資料繳交期限:
自114年8月1日下午2:30起至開學第二週(9/20)下午8:00止,(8月8日、15日、22日、29日、9月1日學校共同休假日,請勿到校繳交資料)
此階段包含新生及未完成申請的舊生
郵寄繳交地址: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黎明技術學院進修部學務組收(以收件章日期為主)
(寄出前請務必仔細檢查,資料有缺漏恕不受理)
★★郵寄繳交者,於申請系統狀態欄顯示「校內審查通過」後,再過3個工作日再到「教學務資訊系統BC1」下載繳費單繳費)
• 減免適用對象及需備證件,請點閱黎明技術學院進修部學生減免學雜費補助金額及申請標準(點連結)
• 系統開放時間:自114年6月1日至114年9月20日止。登入減免申請系統步驟(點連結)。
再次提醒
依教育部規定學期中辦理休學或退學之學生,於復學之次一學期方得申領。
- 符合減免資格同學務必儘快完成申請,以免影響後續就學貸款申請或繳費。超過報部上傳時間,亦不得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申請權益,後果自行負責。因學雜費減免無法追溯既往,故無法補申請上學期之減免。
- 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資格者,需繳交核定於114年期間之資格證明(請務必至各區公所辦理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不含碩士在職專班)113年度家庭所得(學生及父母所得總和,若學生已婚者需加計配偶)需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
- 教育部規定延長修業、暑期(重)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不得申領。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 教育部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減免,包括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前項就學費用之減免,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 具有多種身份者,僅能擇一辦理;若有領其他教育部補助費者,也僅能擇一辦理申請。
- 以下各公費補助僅能擇一申請,優先給付順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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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 (2)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 (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 (4)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98學年度新增)、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 (5)臺北市勞工局及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 (6)行政院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文化部蒙藏委員會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助學金
- (7)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補助費
- (8)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
- (9)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減免
- (10)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 (11)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從業人員林務局女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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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經學校審核完成後,因故於開學兩週內辦理休(退)學者;則由學校主動註銷減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