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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臺中市政府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

臺中市政府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

總務處 事務組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11年12月19日府授交運字第1110339627號函辦理。
二、 旨案公告自111年12月28日起正式生效,原該府111年6月13日府授交運字第1110154258號公告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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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總機:(02)2909-7811

各承辦組室分機:

總務長:1301

事務組:1311(組長)、1312、1313

營繕組:1318(組長)、1314、1315

出納組:1331(組長)、1332、1333、1334

保管組: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