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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核銷驗收注意事項

核銷驗收注意事項

總務處 事務組
廠商交付貨品後,使用單位,請於交貨後7日內完成點測驗收
 
1.儀器設備採購,請於交貨後7日內完成點測驗收(填寫財物採購規格
  功能測試單),並於30日內完成核銷。
2.修繕請於交貨後7日內完成點測驗收(填寫修繕(維護)檢核表),
  並於30日內完成核銷。
3.耗材物品,請於交貨後7日內完成點測驗收(於送貨單上簽收),並
  於30日內完成核銷。

友善連結

聯絡資訊

總機:(02)2909-7811

各承辦組室分機:

總務長:1301

事務組:1311(組長)、1312、1313

營繕組:1318(組長)、1314、1315

出納組:1331(組長)、1332、1333、1334

保管組:1341(組長)、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