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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事務性物品領用

事務性物品領用

總務處 事務組
1、全校各單位請領行政事務用品時,必須填寫相關領用表單,由
   領用人呈單位主管簽章後,至保管組憑單發放物品。
2、申請領用之物品應愛惜使用,且僅限於公務使用,不得挪為私
   用,並請各單位斟酌實際使用量領用,以利經費控制。
3、各單位如有相關補助經費、國科會或研究實驗計劃所需之物品
   ,請依計劃經費購買,不在保管組核發範圍內。
4、如有大量物品領用,於簽淮後,保管組依簽淮內容採購,才行
   發放,不便處請見諒。

友善連結

聯絡資訊

總機:(02)2909-7811

各承辦組室分機:

總務長:1301

事務組:1311(組長)、1312、1313

營繕組:1318(組長)、1314、1315

出納組:1331(組長)、1332、1333、1334

保管組:1341(組長)、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