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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 學生汽車、機車停車位申請注意事項

111學年度第2學期 學生汽車、機車停車位申請注意事項

總務處 事務組

NEW!   最新消息

一、依本校「校區車輛管理辦法」,本學期各學制學生汽車及機車未開放校內停車(未經核准禁止進入校區);如有特殊個案須進出校區者,請依停車位申請程序完成繳費後,專案申請當日放行。
二、因應第一、二停車場空間有限,為避免申請後未繳費占用停車位名額,凡有申請後逾10日未繳費者,總務處將逕行刪除;請於申請後儘速完成繳費(務必上傳繳費單以利審核)。
三、111學年度第1學期原核發之學生停車證(汽車、機車),自112/02/13起註銷使用,因應領取新證之過度時段,未完成換證者,統一開放停放第二停車場至112/02/19止。

停車證申請時間:

機車:自112/2/1(三)上午09:00~112/6/30(五)下午17:00止(各學制均僅開放第一、二停車場)

汽車:自112/2/1(三)上午09:00起至額滿(各學制合計開放第二停車場限停55輛)即止

停車證領取日期112/2/13(一) ~ 112/6/30(五) 平日(上午)8:30-12:30、(下午)13:00-17:00

>>如您為住宿生,請攜帶門禁卡至總務處審核

>>如您為日間部學生,請至總務處領取

>如您為進修部學生,請至六樓進修部領取

 

111學年度第2學期<汽車、機車收費標準/每1輛>:

進修部:汽車1500元/每1學期、機車300元/每1學期

日間部:汽車2500元/每1學期、機車500元/每1學期

 

[注意]:黎明技術學院校區車輛管理辦法

第5條  學生車輛未經核准禁止進入校區,但因課程或活動需要搬運器材或機具等,至總務處填寫三聯式學生車輛放行條之申請表格,經指導老師、單位主管或總務處同意,進出校區時主動出示學生證及存根聯,警衛室查驗後放行,於搬卸器材完後車輛不得停放校區,應立即駛離,待課程或活動結束後由警衛室收回存根聯,其學生車輛放行條限當日、本人使用有效,不得轉借,隔日須再次進出校園,應重新申請。

第11條 除本人、父母及配偶之車輛外,不可使用他人行照申請車輛通行證,經核發之車輛通行證不得轉借他人及偽造影印使用,違者通行證沒收當事人1年不得申請及補發,如經發現有偽造影印使用情,提供影印、偽造者,其行為均將依規定簽處,並取消其申請資格1年及該車輛禁止進入校區

 

臺銀學雜費入口網(列印繳費單): https://school.bot.com.tw/newTwbank/StudentLogin.aspx

定要上傳附件(繳費證明、行照與駕照 jpg或pdf檔),並按"送出",才能審核喔!! 

 

注意事項:

>辦理本校停車申請僅能1人1車1證(汽車及機車擇一申請),需為年滿18歲以上並持有駕照者,資格不符時,校方得取消其申請,申請人不得異議。

>本校停車場僅供上下學停車方便使用,不負任何財物保管責任,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以免遺失。

>請勿將自己的「停車證」借他人使用,若被查獲將停權使用,並依校規辦理,請各位同學配合,若申請作業有任何疑議,可直接至學校總務處反應。

 

>車證(汽、機車)損壞、遺失者,補申請費用為原價,汽車、機車100元/次。

>本校日、進修部,恢復汽車(50元/次)、機車(20元/次)臨時停車。

>若因疫情採遠距教學,申請流程與時間另公告實施。

>車輛違規停放者,處以罰金(機車300元/次、汽車500元/次)。

 

申請流程:

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步驟一:進入本校「學生資訊系統」→「BCB停車證作業」→「停車證申請作業」→確認申請資料無誤後。

◆步驟二:3日後登入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 →列印繳費單 →至台銀或超商繳費。

  ★繳費方式如下:

    1-1、現金繳費:於郵局、銀行或超商繳費。

    1-2、線上繳費:選擇信用卡線上繳費或金融卡線上繳費。

◆步驟三:繳費後請將繳費證明行照與駕照掃描(拍照)成圖檔或pdf檔上傳於申請資料的附件送出進行審核,完成申請手續者可於112年2月1日起可至誠樸樓七樓總務處辦理領證。

◆備註:完成步驟一、步驟二及步驟三後,方為完成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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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總機:(02)2909-7811

各承辦組室分機:

總務長:1301

事務組:1311(組長)、1312、1313

營繕組:1318(組長)、1314、1315

出納組:1331(組長)、1332、1333、1334

保管組: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