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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投標須知範本」第16點無人機條款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投標須知範本」第16點無人機條款

總務處 事務組

一、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6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20100045號函(影本如附)辦理。
二、 請本部各業務單位依政府採購法第4條,督導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等落實相關規定。
三、 旨揭範本及其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公開於該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

友善連結

聯絡資訊

總機:(02)2909-7811

各承辦組室分機:

總務長:1301

事務組:1311(組長)、1312、1313

營繕組:1318(組長)、1314、1315

出納組:1331(組長)、1332、1333、1334

保管組: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