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retariat

總務處

為落實執行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請依衛生福利部原函說明(如附)辦理,請查照。

為落實執行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請依衛生福利部原函說明(如附)辦理,請查照。

總務處 事務組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0月30日衛授家字第1120761811號函辦理。
二、 有關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本部監督之行政法人部分,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分別轉知並督導。
三、 副知本部各業務單位,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條,督導受補助法人或團體落實相關規定。
四、 相關函文:本部111年8月30日臺教秘(二)字第1110084339號函(諒達)。

友善連結

聯絡資訊

總機:(02)2909-7811

各承辦組室分機:

總務長:1301

事務組:1311(組長)、1312、1313

營繕組:1318(組長)、1314、1315

出納組:1331(組長)、1332、1333、1334

保管組: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