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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重申教職員汽機車遵守校園車輛管理規定,確保校內停車秩序

重申教職員汽機車遵守校園車輛管理規定,確保校內停車秩序

組長 總務處事務組

為確保校園汽機車停車秩序及避免違停影響校園行人安全,請確實遵守校園車輛管理規定;茲檢附校園停車示意圖(如附檔,請參閱),敬請注意標示禁止停車區,請勿任意停放車輛,並請各系、科(所)及處室,同時轉達各兼任老師及業師知照,以免違反規定。總務處自即日起,將嚴格巡檢舉發,如有發現違停之車輛,將逕行取消該車入校通行一個月(違規汽車限停校外第二停車場、違規機車限停校外第一停車場),以資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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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02)2909-7811

各承辦組室分機:

總務長:1301

事務組:1311(組長)、1312、1313

營繕組:1318(組長)、1314、1315

出納組:1331(組長)、1332、1333、1334

保管組: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