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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轉知 「藝文活動票券流通宣導」相關事宜

轉知 「藝文活動票券流通宣導」相關事宜

學務處- 課外組
一、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於112年5月12日三讀通過,針對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簡稱販售黃牛票),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
二、 時值接近暑假期間,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保障民眾近用文化創意活動之權益,請貴校協助相關黃牛票防治校園宣導,欣賞藝文表演須循正當售票管道,切勿販售或購買黃牛票,避免學生觸法(文宣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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