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完善就學協助輔導補助
黎明技術學院完善就學協助機制補助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據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 社會流動項目相關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為照顧本校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以學習取代工讀的輔導機制,使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得以同時兼顧課業與生活所需,特訂定本辦法。
第 3 條 完善就學協助機制申請對象(申請對象僅限本國籍學生,未包含外籍生。):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四、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五、原住民學生
六、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七、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學生
(112年度公告本計畫排除原第7項『三代無人上大專之學生』之申請資格。)
第 4 條 申請輔導項目:
一、課業輔導類:含課業輔導金、成績良獎勵金、成績進步獎勵金。
二、證照輔導類:含證照輔導金、證照報名費補助、證照考取獎勵金。
三、競賽輔導類:含競賽輔導金、競賽報名費補助、競賽獎勵金、競賽材料費補助。
第 5 條 申請輔導流程:
符合資格之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於規定時間內,檢附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文件提出輔導申請,經審核通過者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 6 條 課業輔導類補助:
課業輔導金:須於課業輔導前申請,單一課程輔導每學期僅得提出一次,接受不同課程輔導,則須分別申請。至多申請3門課程。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視個案申請需求增加課程。
補助項目 |
課業輔導 |
專業必修課程 |
每月30小時*200元共6000元 |
系必修課程 |
每月30小時*180元共5400元 |
通識課程及選修課程 |
每月20小時*150元共3000元 |
成績優良獎勵金:須先通過課業輔導金申請,並完成單一課業輔導課程至少30小時(通識課程及選修課程僅須20小時),始得申請。該學期平均須及格且接受輔導課程學期成績須80分以上通過者,提供2000元獎勵金,每人限申請一門課。
成績進步獎勵金:須先通過課業輔導金申請,並完成課業輔導課程至少30小時(通識課程僅須20小時),始得申請。
一、學期總成績進步20分以上,發給5000元獎勵金。
二、學期總成績進步10分以上,未滿20分,發給3000元獎勵金。
三、學期總成績進步5分以上,未滿10分,發給1000元獎勵金。
第 7 條 證照輔導類補助:
證照輔導金:須於證照輔導前申請。
補助項目 |
證照輔導 |
甲級或同級證照 |
50小時*250元共12500元 |
乙級或同級證照 |
40小時*180元共7200元 |
丙級或同級證照及共通證照 |
30小時*150元共4500元 |
證照報名費補助:須先通過證照輔導金申請,並完成證照輔導課程至少30小時,始得申請。
補助項目 |
補助金額 |
甲級或同級證照 |
5000元 |
乙級或同級證照 |
2000元 |
丙級或同級證照及共通證照 |
1000元 |
證照考取獎勵金:須先通過證照輔導金申請,並完成證照輔導課程至少30小時,始得申請。
補助項目 |
獎勵金額 |
甲級或同級證照 |
10000元 |
乙級或同級證照 |
6000元 |
丙級或同級證照及共通證照 |
3500元 |
第 8 條 競賽輔導類補助:
競賽輔導金:須於競賽輔導前申請。補助項目之認定,依本校運動暨技藝競賽獎學金實施辦法第四條。
補助項目 |
競賽輔導 |
國際性競賽 |
50小時*250元共12500元 |
全國性競賽 |
40小時*180元共7200元 |
區域競賽 |
30小時*150元共4500元 |
競賽報名費補助:須先通過競賽輔導金申請,並完成競賽輔導課程至少30小時,始得申請。
補助項目 |
補助金額 |
國際性競賽 |
5000元 |
全國性競賽 |
2000元 |
區域競賽 |
1000元 |
競賽獎勵金:須先通過競賽輔導金申請,並完成競賽輔導課程至少30小時,始得申請。
補助項目 |
獎勵金額 |
國際性競賽 |
10000元 |
全國性競賽 |
6000元 |
區域競賽 |
3500元 |
競賽材料費補助:須先通過競賽輔導金申請,並完成競賽輔導課程至少30小時,始得申請。
補助項目 |
補助金額 |
國際性競賽 |
3000元 |
全國性競賽 |
1500元 |
區域競賽 |
1000元 |
第 9 條 輔導勵學金之核發:
課業輔導金、證照輔導金、競賽輔導金之輔導。每堂輔導必須填寫Google學習表單、上傳照片或影片檔案,並於指定期間內繳交至承辦人審核。
另,認輔老師皆需透過Google表單填寫每次輔導評量,以評估學習效益。凡通過輔導成效考核者,核發輔導勵學金。
勵學金之名額與金額視年度計畫經費而定。
第 10 條 其他注意事項:
本補助競賽項目說明如下:
一、國際性競賽:參加國際型賽會或職業賽事。
二、全國性競賽:參加全民、全國性或教育部核定全國性單項競賽、技藝協會辦理升學指定之競賽。
三、區域競賽:參加大專單項錦標賽暨全國性競賽或相關機關團體及企業舉辦之各項技藝競賽。
證照考取獎勵金與本校研發處辦理之證照獎學金僅得擇一申請。
競賽獎勵金與本校學務處辦理之運動暨技藝競賽獎學金僅得擇一申請。
本計畫案之「國際級競賽」項目僅提供競賽輔導金、報名費補助及競賽優良獎勵金,無支應經濟不利學生出國所需任何費用。
第 11 條 如發現有偽造事實或變造證件等情事,依規定追回已發給之勵學金。
第 12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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