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retariat

學生事務處

轉知《藝文活動票券流通宣導》

轉知《藝文活動票券流通宣導》

學務處- 課外組

 

一、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於112年5月12日三讀通過,針對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簡稱販售黃牛票),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針對不正方式搶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合先敘明。
二、 時值寒假期間,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保障民眾近用文化創意活動之權益,請協助相關黃牛票防治宣導,欣賞藝文表演須循正當售票管道,切勿販售或購買黃牛票,避免民眾及學生觸法。

學務處

聯絡資訊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