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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114學年度第2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

114學年度第2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

生輔組

一、申請條件: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生活輔導組提出(已請取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二、申請檢附資料: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南投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85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70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六)申請書、1年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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