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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114學年度第2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14學年度第2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生輔組

一、申請資格:以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本校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已領取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四)大專以上組:學校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另前三年以高中組計算,學校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本組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二、申請日期:自1月22日至3月16日止。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
(三)成績單(114學年度第1學期)
(四)學生證影印本
(五)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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