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retariat

學生事務處

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生輔組

一、申請資格:設籍臺南市滿6個月,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50萬元以下之學生。

二、成績條件:

(一)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75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三、申請資料:

(一)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二)獎懲及出勤紀錄。
(三)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四)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五)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四、申請期程:自3月1日至31日止。

五、限制條件:已獲其他相同性質同額之獎學金,不得提出申請。

附件檔案下載

學務處

聯絡資訊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