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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苗栗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苗栗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生輔組

一、申請資格:設籍該縣滿6個月,現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進修部),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一般生學業成績80分以上,原住民與新住民學生學業成績75分以上,以及體育成績達70分以上)。

二、申請期程:自3月1日至31日止。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

(四)鄉鎮公所開立之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

(五)導師開立之家境清寒證明書

註:第4、5項可擇一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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