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培養青年公民對於公共事務的認知與熱忱,鼓勵青年學生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藉由選務工作的參與,促進大專院校學生政治參與及增進瞭解選舉事務。
二、辦理機關
(一)主辦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協辦機關:教育部。
(三)承辦機關: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
三、實施對象:年滿 18 歲以上,具有我國國籍之大專院校學生。
四、實施期間:115 年 4 月 1 日至 115 年 9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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