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就讀於各大專院校電子、電機、機械、工業工程、紡織材料相關學系之本國籍學生(不含推廣教育部、進修部),未享有公費待遇且家境清寒者(請參閱附件)。
二、成績標準: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70分以上(學業成績未達70分但班級排名前50%者),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三、申請文件:
上該基金會網站登錄提出申請,以下文件以影本於申請時同時上傳為憑,俟通過審核後通知合格之申請者,將所有文件正本郵寄基金會複核,申請文件概不退還(申請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QRfNF86XTMY7lS2bmd1v5BXn1aGc3jTT7YQUGGugEIk/viewform?pli=1&pli=1&edit_requested=true)。
(一) 蓋有校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二) 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單(註明班級排名)正本。
(三) 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正本
(四) 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若與父母不同戶請分別檢附)。
(五) 申請人及父親、母親 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或母一方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若共同扶養,則父母親資料皆需檢附)。
(六)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七) 申請者本人郵局或銀行儲簿影本。
(八) 導師或系主任之推薦函一份。
(九)自傳及申請理由。
(十)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 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本人或二等親以內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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