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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學生平安保險公告事項

學生平安保險公告事項

學務處 衛保組

因學保採學期制(上學期8/1-1/31,下學期2/1-7/31)且為分期繳納,為不影響學校團體保險繳付期限與教育部申辦補助時效,每學年上學期自10月15日起,下學期自115年4月15日起,已繳納學雜費(含學保)者,學期中倘因故辦理休學或轉學,將不退還該學期保費但保障持續,退學者若未再復學或轉學,則失去被保險人身分,保險效力通常自退學起終止,但在保險有效期間(退學前)發生的事故,依然可以申請理賠。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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