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整體發展獎補助款資本門申請注意事項
1. 任何補助案件採購(包含整體發展補助、獎補助、專案補助、國科會、勞委
會…等政府機構),只要是整批材料、物品或是財產等此類申購案件,均適用
政府採購辦法辦理。
2. 各項相關補助計劃,需依各系(室)所提報之中長程計劃需求申請。
3. 申請項目請以教學設備及節能設備為優先考量。
4. 各系(室)所申請之預算,請註明優先順序。
5. 申請之項目如單價金額未達壹萬元之設備部份,不宜以獎補助款資本門方式
採購,敬請各申請單位配合辦理。
6. 如有變更申請項目、規格及數量,需上專責會議說明及通過後,還需報原申
請補助單位備查審核(其他補助項目,請依各補助單位相關規定辦理)。
7. 所有補助案件金額在壹拾萬元(含壹拾萬元整)以上,均需上網公告。
8. 如採購獨家之設備財產,依正規採購簽核過後,需上專責會議說明通過,公
告金額以上,需報部核可文號後,需再上網公告七天以上,確認為獨家後,
依採購辦法議價後採購簽約。
9. 案件申請時,請確實開出所需詳細規格,勿將廠牌及型號列出,所開出之規
格需三家以上合格廠商能採購方可。
10.所申購設備用途及存置地點變更,請於核銷一學期後再行變更,其補助款設
備於一年後始准變更。
11.設備核銷建帳後,請確實貼上財產標籤以供查核。
12.設備核銷開始使用後,請各單位建立使用記錄及保養記錄,以備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