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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各類減免申請常見問題解答

各類減免申請常見問題解答

學務處-生輔組

每學期都要辦理優待減免?
答:是的,每學期均需在規定時間內申請,未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權益。

請問就學優待減免,是指說我不用交註冊費嗎?
答:減免是指減免學費、雜費、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依減免的類別、額度於註冊繳費單上扣除,減免後的餘額仍需於規定期限內繳清。

任何人都可辦理學雜費減免?
答:1. 須符合教育部規定資格,修業年限內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並持有證件者,均可辦理學雜費減免。
       2.學雜費減免資格如下:(1)軍公教遺族子女(2)現役軍人子女(3)原住民族籍學生 (4)低收入戶學生(5)身心障礙學生 (6)身心障礙人士子女(7)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我想同時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及就學貸款可不可以?
當然可以!貸款前需先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取得減免後的可貸金額後,再到銀行對保及完成就學貸款手續。

辦理就學優待減免者,是否須先繳交學雜費?
答:請勿先繳交學雜費。需完成減免申請及審核程序後,等候領取扣除減免金額的繳費單後,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

同時有「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多重減免資格時,可否重覆申請?
:政府所提供之各類獎助學金不可同時申請若發生重覆申請之狀況,教育部將依下列優先順序補助,請申請者注意自身權益,請勿重覆申請。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2.人事行政局2.原民會4.農委會5E勞委會 F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 G台北市勞工局 H行政院退輔會 I失業家庭子女就學補助費。

就學優待減免的身分或等級有變更的話,該怎麼辦?
答:請主動與學校承辦人聯絡變更。

可以補辦上一學期的減免嗎?
答:依教育部的說法,學雜費減免是無法補辦或追溯既往的。

學雜費減免有沒有申請次數限制?
 答:有的。修業年限內,每學期只有1次申請機會,已申請過不能再申請。

我是復學生,應該怎樣重新申請就學優待減免呢?
答:如果您復學的年級是當初您休學的年級(如休學時是二年級上學期,復學時還是二年級上學期),且休學那一學期(或學年)曾經辦理過就學優待減免,依教育部的規定是不能重複申請的,只能從下一學期(或學年)才可以繼續申辦。

我是延畢生、或欲辦休退學,可否辦理減免?
答:1.依教育部規定,不能申請。
        2.「身心障礙學生」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就學費用減免,以一次為限;「延長修業年限」之就學費用減免,至多四年。

戶籍謄本要去哪裡申請?
答:各縣市的戶政事務所均可申請(要帶身分證),記事欄不可省略。

如何取得低收入戶證明?
答:可洽戶籍所在地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清寒證明跟低收入戶證明一樣嗎?
答:1.低收入戶證明可以辦理就學優待減免,且證明上須記載有同學的姓名才可使用,可向各縣市的鄉鎮公所申請。
        2.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不能申請減免學雜費。

如果家長有"重大傷病卡",學費可以減免嗎?
答:持有重大傷病卡的學生本人或父母,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身心障礙手冊申請,經核定「身心障礙」資格後才具減免資格,但需於減免申辦期限內提出申請。

學生之養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可以辦理減免嗎?
答:在戶籍謄本上有註明收養關係者,可以辦理減免。

若父母都去世減免申請書中之父母欄位應如何填寫?
答:可填寫法定監護人之資料,應附繳有「監護人」字樣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才可辦理。

我是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有哪些應該要注意的呢?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需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前項家庭所得總額,依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成年:與其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2.學生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3.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4.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本人之所得總額。

要如何知道家庭年所得總額哪些人要查核家庭年所得總額?
答:攜帶學生本人(含配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等家庭成員之身分證與印章至最近的國稅局申請

減免身份證件有效期限?
答:1.身障學生及子女:身障手冊右下角之重新(後續)鑑定日期之欄位中有記載『日期』者,如未有註明則表示不須重新鑑定,表示「永  久」或「不用重新鑑定」。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當年度證明有效期限

關係人身份別、姓名、身分證字號要如何填寫?
答:1.父母未離異者:請選填學生父親、母親、配偶(已婚需加填)之身份別、姓名、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大寫)。
        2.父母離異者(教育部規定):
           (1)18歲以下請選填法定監護人、配偶(已婚需加填)之身份別、姓名、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大寫),父或母身份證字號後方欄位選「離婚」。
           (2)18歲以上請需填父親、母親及配偶(已婚需加填)之身份別、姓名、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大寫),父或母身份證字號後方欄位選「離婚」。
        3.若父或母一方亡故者,身份證字號後方欄位選「歿」。

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如與父母不同戶,要如何提供資料?
答:1.父母未離異者:學生本人+父親+母親+配偶(已婚)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2.父母離異者:學生本人+法定監護人+配偶(已婚)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何謂軍公教遺族?
答:係指領有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之軍公教遺族。依據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

如何區分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及「半公費」?
答:這兩種都是撫卹的方式。全公費指的是因公死亡或因意外死亡給予的撫卹,而半公費則是因病死亡給予的撫卹。

什麼是「卹內」「卹滿」「年撫卹金」「一次卹金」?
答:1.一般來說,撫卹令上都會註明撫卹期限。如果您辦理就學優待的日期是在撫卹期限之內,那就是屬於「卹內」,反之,就是「卹滿」
        2.依撫卹金領取方式又可區分為「年撫卹金」及「一次卹金」。

退休後亡故之軍公教人員子女,可否辦理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減免?
答:不可以。因軍公教遺族是指軍公教人員在任內因病或因公死亡,其子女稱之為軍公教遺族。

什麼樣的撫卹令,才能符合學雜費減免條件?
答:1.撫卹令一定要國防部、銓敘部、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發的文件才有效。如軍人撫卹令是國防部,公務員是銓敘部,老師、教授是教育    部或教育局,警察、警官是警政署所核發的撫卹令才是有效的。
        2.撫卹者最後服務機關不得為營利事業單位(如中央銀行、郵局、電力公司、造船廠、台鐵、港務局、林務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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