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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111學年度第2學期「安定就學」專案申請

111學年度第2學期「安定就學」專案申請

學務處 生輔組

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安定就學」專案申請,於2月6日起至2月24日止受理,有需要申辦之同學請於時限內完成。

內容:

(一)、安定就學申辦資格:

1.符合弱勢助學(全戶全收入低於新台幣70萬之國稅局明)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區鄉鎮市公所證明)

3.父母親(監護人)失業證明

4其他(無法提出上述二項證明者由各班導師輔導後提出證明,經承審單位調查後給予適當補助)*填寫導師輔導紀錄表

(二)、申請內容分為:

1.學雜費分期繳交。

(學費分期付款切結書網址上網登錄後並完成列印,

於簽名蓋章後繳交至生輔組憑辦;

網址http://192.192.77.17/StudentFeeStage/StudentFeeStage_Logon.aspx

或至學校網路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安定就學專案申辦

2.勵學餐劵申請(如因相關經費不足暫停受理時,將另行公告通知)

1.因有派遣工讀單位之考量,未於申辦時限內完成申辦,本學期視同放棄,不再辦理補辦事宜,特此說明。

2.有下列情形,將不受理申請:

(1)已申請課指組之弱勢助學措施之「生活助學金」,或同類型補助之學生。

(2)前學期無故不到服務處所服勤或服勤狀況不佳之學生。

(三)、相關附件(請自行下載檔案)

1.安定就學專案補助申請表(附件一)

2.導師輔導紀錄表(附件二)

(四)、繳交資料

學雜費分期:

1.安定就學專案補助申請表

2.相關證明文件(1~4)其中一項

3.學雜費分期付款切結書

4.學雜費繳費單

 

勵學餐劵工讀申請

1.安定就學學生申請表

2.導師輔導紀錄表

 

其他符合資格同學,請準備好以上資料至生輔組(J707辦公室)辦理。

(五)、其他:

1.如有前學期未完成繳款(住宿費、學雜費)之情形,須於完成前學期繳費後,始得申辦學雜費分期作業。

2.未依時限完成申辦之同學,如仍有學費分期之需求,改由系上專案簽核後辦理;紙本資料同繳交資料(紙本學費分期付款切結書可洽生輔組領取)。

(五)、學校日間部負責人為學務處生輔組張嘉武教官(分機1216),進修部為學務組呂老師(分機1730)負責;如有問題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或至誠樸樓707辦公室洽詢;謝謝!

學務處

聯絡資訊

連絡電話:(02)2909-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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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