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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111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驊陞科技(股)公司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即日起至2月22日受理辦理,請將相關資料送生輔組

111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驊陞科技(股)公司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即日起至2月22日受理辦理,請將相關資料送生輔組

學務處 住服組

驊陞科技()公司與黎明技術學院  清寒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協助本校家境清寒學生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子順利完成學業,

激發向上精神,並培養其對國家社會回饋之觀念,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之在學學生,延畢生不在此列,申請清寒獎助學金,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學業成績每學期總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二分以上,

體育成績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六十分以上,體育免修者免附體育成績)

二、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屬實者。

三、無違反本校校規記錄。

第三條 申請本獎助學金者,應附下列資料,於申請期內提出申請:

  1. 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
  2. 前學期成績單。
  3. 戶口名簿影本。
  4. 相關證明文件。

第四條 本獎助學金金額每人每學期新台幣捌仟元整。每學期十位名額,

清寒者優先申請,依序為其他家境清寒,並經由學校查明屬實後申請。

第五條 助學金核定順序原則如下:

1.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突遭變故,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3.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4.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屬實者。

第六條 申請本助學金,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向學校提出申請,

學校受理本助學金之申請,應先由導師加註審核意見,

經學校審核通過後,依核定名額,造具學生名冊,

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向本公司辦理請款作業後交學校代為轉交。

各學校須開立收據暨印領清冊,於辦理期限內交本公司結報。

第七條 申請者如為低收入戶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

頓失依靠者由導師在申請書上審查認定之。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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