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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112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即日起申辦

112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即日起申辦

學務處 住服組

說明:
一、旨揭獎學金核發要點如下:
(一)申請資格:
1、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111學年度學行
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
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2、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
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
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3、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
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
均不得請領。
4、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二、請貴校辦理相關作業如下:
(一)本年度核給貴校傑出僑生獎學金1名,每名可
獲頒新臺幣50,000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7
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000元,獲獎學生另
可獲頒獎狀乙紙。
(二)請貴校詳實審查後依上開名額建議獲獎僑生,
於本年9月8日(星期五)下班前將傑出僑生獎學
金核獎建議名冊、學行優良僑生核獎建議名冊
及撥款清冊(如附件)函送本會,並將名冊及清
冊電子檔(原始可編輯檔)以電子郵件寄送本會
聯絡人林專員逸瑋(iwlin@ocac.gov.tw),俾
利製作數位及紙本奬狀。
(三)請提醒學生須提供i僑卡卡號及電子郵件,並
以紙本或線上簽署數位證書授權書(網址:htt
ps://fastsign.changingtec.com/r/reurl/11
208100611/cv6RvMr),俾製發獎狀。
(四)本會將依貴校核獎建議名冊據以給獎,獲獎學
生於核定後放棄請領繳回獎學金之情形,將納
入次年度各校給獎名額參考。
(五)相關審查資料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備查,
不需另送本會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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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