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retariat

學生事務處

109學年度第2學期四技日間部學生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公告

109學年度第2學期四技日間部學生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公告

學務處-生輔組

109學年度第2學期四技日間部學生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公告

壹、申辦時間:

  一、每學年6月、12月申請次一學期學雜費減免,請務必準時繳交,逾時不予受理。

  二、故具有減免資格者應於減免審核通過與繳費單金額更正後,再行繳費、辦理助學貸款或學費分期之動作。

貳、申請對象:凡現就讀日間部具下列身分之學生並持有法定證明。

    各類學雜費減免類別有: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身心障礙學生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五、現役軍人子女

 六、撫卹期內軍公教遺族子女(公費、半公費)

 七、撫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八、原住民學生

 九、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參、申請期間:

  一、網路申請:自109年12月01日始開放學生資訊系統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至109年12月11日關閉。

  二、紙本受理:自109年12月01日上午10時起至109年12月18日下午4時截止。

肆、申請程序:

 一、登入本校學生資訊系統→ 學生申辦作業 → 學雜費減免平台 → 選擇「減免項目」→ 新增 → 填報資料 →送出申請 → 列印→申請暨切結書務必簽章(學生與家長均需簽章,有缺漏恕不受理)。

 二、備妥申請暨切結書(學生與家長均需簽章)與所需法定證件(有效期限須逾註冊日)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繳交辦理(誠樸樓七樓,J707)。

 三、申請暨切結書(學生與家長均需簽章)及所需相關法定證件請一併繳交,缺件或與格式不符恕不受理。

伍、家庭年所得:

 一、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學生及父母所得總和,若學生已婚者需加計配偶)未超過新台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二、若家庭中具有國、高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學校或機關所開立之前一年度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

陸、注意事項:

 一、各類學雜費減免、免學費方案或政府機關所提供之各項補助均不得重複申請,故請擇一且擇優申請。

 二、在同一學期已享用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轉學等情形,將不得重複申請,亦即學生在學期中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之已曾減免者,不得重覆申請減免。

 三、本減免均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寒、暑期間(重)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例外:身障學生因同一科目重、補修以減免一次為限,若必須於暑期重、補修該課程亦以減免一次為限,若為一般選修課程於暑期修讀,則無法辦理減免。)

 四、欲辦就學貸款或學費分期者需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再行後續之動作。

 五、符合減免資格同學務必依規定期限內完成申請手續,因學雜費減免無法追溯既往,故無法補申請上學期之減免。

 六、學雜費減免系統應確實填寫與核對所填寫之學生本人與家屬身分證字號,身分證字號胡亂填寫、冒用他人身分證字號,即資料不全不予申請或取消資格並繳還減免學雜費全額。

 七、如經學校審核完成後,因故於開學兩週內(本學期3月12日)辦理休(退)學者;則由學校主動註銷減免資格。

學務處

聯絡資訊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