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並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二、申請條件:
(1)大專院校在學生:113學年度成績平均65分(含)以上。
(2)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全學年成績單。
(3)研究所以上在學生,請檢附研究所在學成績單,以及論文或論文計畫(Proposal)。
(4)依申請辦法檢附相關備審文件。
三、申請時限:自114年10月13日至10月31日12時止,僅開放網路申請。
四、詳細申請辦法請參閱華科慈善基金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