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為114年5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學生,領有中低收、低收證明,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並且未有曠課與小過以上處分者(可功過相抵)。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月13日17時前,完成資料呈報,俾利審查作業。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新式戶口名簿( 含記事 )影本一份 。
(四)低收入戶 或 中低收入戶 子女 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114年12月 31 日之證明文件 。
(五)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六)特殊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學生需附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四、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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