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臺緬甸僑生因下列特殊急難情形,可申請急難救助金:
(一)因傷病住院醫療,造成重大經濟之負擔者。
(二)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天然災害,導致嚴重經濟困難者。
(三)病逝或意外死亡者。
二、同一事件限申請一類並且一次為限,並於事發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相關資訊詳如附件)。
三、救助金發放金額:新台幣壹萬至伍萬元不等。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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