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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

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

生輔組

一、在臺緬甸僑生因下列特殊急難情形,可申請急難救助金:
(一)因傷病住院醫療,造成重大經濟之負擔者。
(二)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天然災害,導致嚴重經濟困難者。
(三)病逝或意外死亡者。

二、同一事件限申請一類並且一次為限,並於事發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相關資訊詳如附件)。

三、救助金發放金額:新台幣壹萬至伍萬元不等。

學務處

聯絡資訊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