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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轉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轉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學務處- 課外組

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本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

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相關規定,請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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